边眼镜,接着往下说:“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除了战争,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只有法律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经过精心策划,我的当事人包好了裹着老鼠药的饺子,让白国光毫无防备,甚至可以说是满怀欣喜地走向了死亡。无可置疑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她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说到这里,崔主任停顿了一下,然后提高声音坚定地说:“然而,我却要当着审判长和陪审员的面,当着公诉人的面,当着所有在场听众的面,为我当事人的所谓犯罪行为大声喝彩。我要说:冯美荣女士干得好!”他的话音尚未落地,法庭立刻成了一锅滚粥,交头接耳的议论混合成了肆无忌惮的哄响。审判长不得不大声喊叫着“肃静”来维持法庭秩序。崔主任对自己的发言造成的轰动效应洋洋得意,他摘下眼镜,用一方洁白的手绢慢条斯理地擦拭着,一直等到法庭在审判长和法警的干预下渐渐恢复了平静,才轻咳一声继续他的演说:“我这么说绝对没有蔑视法律蔑视法庭的意思,更没有鼓动人们为所欲为残害生命的图谋。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出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之心,出于一个守法公民的道义精神,也是出于我个人嫉恶如仇的性格。经过对这个案子的深入调查细致了解,我不得不说,白国光死有余辜,可气的是他的死竟然还带累了我的当事人,一个善良纯朴,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人不惜以死抗争恶势力的烈性女子。”这时候公诉人提出抗议,要求辩护人不要再用空洞的辞藻来哗众取宠浪费法庭的时间,耽搁案件的审理,要求他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主张。崔主任咽了一口唾液,停顿片刻继续发言:“我刚才表示同意公诉人的结论,并不代表我同意公诉人对此案的判断。公诉人对我当事人的作案动机的分析是幼稚的,肤浅的,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对这个案子的定性也是错误的。请注意,方才公诉人在描述杀人过程的时候,列举了大量的书证物证,被告也承认人是自己杀的。然而,公诉人在剖析杀人动机的时候,却轻描淡写,把被告杀害白国光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工作矛盾、私人恩怨。那么我要深究一句,这里所说的工作矛盾、私人恩怨到底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被告为什么要故意杀人呢?我的当事人每天接触的人不能说成千上万,起码也有成十上百,她为什么不杀别人偏偏看中了白国光呢?难道少发几个奖金,多扣几个工资,或者吵过几架就能让我的当事人杀人吗?显然,公诉人在确定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之后,就以为此案已定,没有费心深挖隐藏在这个案子背后复杂深厚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简单地轻信了被告的供述。或者他们也作了一些肤浅的所谓的调查,得到了一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水面不见河床的所谓证言证词就浅尝辄止,忽略了本案真正的动机,影响了对本案的正确判断定性。”“请用事实说话。”审判长提醒崔主任。崔主任朝审判长点头示意:“对不起。”却继续顺着自己的思路往下讲“我的当事人是有丰富人生阅历的成年人,她不是法律专家,但是她绝对具备杀人偿命的常识。仅仅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过几架,她就精心策划了谋杀,微不足道的前因和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之间不成比例,这是无法平衡的逻辑公式。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被告对白国光动了杀机呢?这个问题要追溯到十一年前。请允许我向公诉人提个问题。”他对审判长提出了要求。“辩护人可以提问。”审判长批准了他的请求。“请问公诉人,被告跟被害人认识多长时间了?”公诉人愣了,低下头翻阅了一阵卷宗才回答:“应该认识不久,可能是近两年她到大都会娱乐城上班以后认识的吧”“不对,他们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认识了,具体说在十一年前他们就产生了无法化解的恩怨。”崔主任得理不让人,又加了一句“仅此一事足可看出公诉人的结论跟这个案子的真情还有十多年的距离。”下面有人轻笑。公诉人面色微红,提出抗议,要求崔主任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要求。崔主任却浑不在意胸有成竹地继续表演“下面我请求法庭允许我传唤证人何天亮到庭。”何天亮愣住了。他没有想到崔主任第一个证人就叫他。还没明白过来,审判长已经传唤了:“证人何天亮来了吗?”何天亮急忙起身答应:“来了。”审判长给他交代了几句要实事求是,不能作假证,作假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类的话。崔主任就开始发问:“证人何天亮,你跟被告是什么关系?”“我们原来是夫妻,后来离婚了。”“你们是什么时候离婚的?”“有十来年了。”“具体一些。”何天亮算了算才说:“十年。”崔主任思索了一下,又问:“你认识白国光吗?”何天亮说:“认识,他原来是我们厂的党委副书记。”“据我所知十一年前你曾经打伤过白国光,还因此被判刑,你能不能如实地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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