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别人见他如此气定神闲,又夸他定性非凡、将来必成大才,闻老秀才就更高兴了,本来病得挺厉害,这会儿都能下地走路了。
可这阵风头过去,闻老秀才的身体又不好起来,甚至很快就病入膏肓了。
就在刚才,闻叙的胸口被人砍了一刀,手臂也向外翻折,他的血落在尘土上,很快隐没于无形,他知道,自己跑不掉了。
他原本以为,他们父子间不会有很多温情,但闻叙没想到的是,养父临终前居然跟他说,如果不想要继续科举,就停止吧,从前是他太过执念,才会那么严苛,等他死后,可自行择选人生志向,无需考虑旁人的想法。
“小子,要怪就怪你生错了面孔,下次记得投个好胎吧。”
闻叙可以非常笃定,面前的这三个人,他一个都见过,可就是这样的三个人,在他入京不久后,追杀了他整整七天七夜。
其实他很想告诉养父,自己并不厌恶读书,也并不厌恶严苛,他只是……可能他就是个怪胎吧,所以刚出生亲生父母就丢弃了他。
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闻叙当然听过这句话,可看着已经死去的养父,他心里除了空了一大块,并没有其他任何的感觉。
闻叙的日子就安稳了下来,他一步步按照老秀才的期望,从童生考到秀才,又在十八岁这年有了举人功名,成了碧洲郡最年轻的举人老爷。
他每日读书,累了就在山中走走,甚至还种了一小块菜地,若不是县老爷派人过来问他今年是否入京赶考,他都快忘了自己还是个举人了。
闻叙心想,我倒是想跑啊,可实在是跑不动了,便开口:“至少,让我当个明白鬼吧。”
“跑啊,怎么不跑了?”
毕竟,他早就不是那个任人欺凌的街头乞儿了。
他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付出了这么多努力,哪怕无法金榜题名,也该出去见见广阔天地,闻叙觉得自己是时候走出碧洲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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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哪怕是他的书童,也只是认为自家相公读书太用功,有时候不太记得人。
闻叙自认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事实上因为眼睛上的小毛病,他非常喜欢“谋定而后动”,就像他认不清别人的脸,他就去观察别人的穿衣习惯、走路姿势、说话声音、个人口癖等等,这虽然很麻烦,但确实是他一直以来在做的事情。
极速的失血让他眼前发晕,面前的三个人都要晃成九个人了,他使劲摇了摇头,可依旧收效甚微。闻叙扶着肩膀,半靠在崖边的巨石上,只能眼睁睁看着三人步步迫近。
三年过去,他或许有些生疏,但……也不至于生疏至此啊。
来人显然深谙迟则生变的道理,再者这滑不留手的书生鬼得很,明明武艺粗浅,却溜了他们三个整整七日,这事若是传出去,他们干脆回老家种田算了。
老秀才呢,他只关心闻叙的学业,再者认不清人脸这种病症简直闻所未闻,他当然也不会多想。
闻叙对着老秀才的坟墓思索半天,当即就决定出去见见世面。
闻叙按照养父的意愿,将他入土为安,他也在坟前结庐三年为其守孝。
闻叙至今还记得养父临死前的模样,说实话老人临死前模样都不太好看,但好在他认不清长相,所以只记得养父瘦成了一把干柴的骨头,褐色的皮肤紧紧包裹着,里面藏着一个已经衰老的灵魂。
闻家的破烂门槛,都要被富商巨贾的礼物踏平了,闻老秀才更是高兴得语无伦次,又说是苍天有眼,又说要祷告先祖,反倒是闻叙本人,对此非常平静。
这三年,他谁也没见,就连书童都遣走了。